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媒体报道

年轻时出轨生子,年老后孩子不愿意养老

发布时间:2016-11-24

据《华西都市报》报道,自贡市富顺县一名87岁老人,50年前婚外生子,50年后的今天因无力养活自己,于是要求非婚生的一双儿女承担赡养义务,但这对儿女觉得老人多年未尽到好丈夫、好父亲的责任,拒绝赡养。


今年6月,耄耋老人曾国鸿将一名婚生子和两名非婚生子女告上法庭。11月8日,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,要求三名子女每人每月定期给付曾国鸿生活费200元,并均摊其医疗费用。

但法律的裁判,并没有让曾国鸿成为“赢家”,一双非婚生儿女仍然敌视这个“不负责任”的父亲,不愿为他颐养天年。

50年前,他婚内出轨,婚外生子,弃家庭不顾

上个世纪60年代,家住富顺县互助镇的曾国鸿年轻力盛,有一手好手艺,会做手工面,还会修石磨,经常在外面帮工挣钱,也颇受人尊敬。当时,他在板桥镇一家粮站工作,由于离家较远,所以他便住宿在工作地点,一日三餐都在伙食团解决。

“我曾经叫老婆和我一起到板桥,但她不愿意去,留在家里照顾父母和两个儿子。”

“就是在那段时间,我认识了在伙食团工作的王秀兰,慢慢熟悉以后,我们两人就产生了感情。后来,干脆就同居在了一起。”回忆起往事,曾国鸿要想很多遍后,才能用比较确定的口吻告诉记者。

自从和王秀兰“好”了以后,曾国鸿回家的时间更少了,几年才回家一两次。“回家也不拿钱回来,走的时候还管我妈要路费。”曾国鸿的儿子曾家平说。

据知情人士介绍,曾国鸿与王秀兰曾商议要“结婚”,但每到关键时候,曾国鸿总是找各种理由推脱,甚至“玩失踪”。“结婚”之事也只得一拖再拖,直到最后东窗事发。

“我父亲和王秀兰在板桥共同生活,这一过就是四五年,还生下一儿一女。后来,单位发现了他们的问题,认为父亲作风有问题,于是将他辞退。”曾家平说,在这之前,王秀兰离婚但有一个儿子,她和我父亲带着三个孩子在板桥生活,我母亲带着我和哥哥在互助镇的家中生活。

四处漂泊,两个“家”都不照顾

被辞退后,曾国鸿开始到处打工,为别人做手工面、修磨子,依旧常年不着家,但从此基本断了与王秀兰的联系。

对于妻子和两个儿子,他隐瞒了婚外的那个“家”。“一直到几年后,我才第一次知道这件事。”曾家平说,小时候,父亲和王秀兰生的弟弟妹妹来过他们家几次,但是长大以后,相互基本上没有来往,关系也并不融洽。“一直到1990年以后,父亲年纪大了,做不动工了,他才回家和我们生活在一起,直到2005年母亲去世。”

而在另外一个家里,曾国鸿与王秀兰非婚生下的一双儿女,现今都已年届5旬的兄妹曾家栋和曾家燕,当时并不知道父亲还有另外一个家。“在我10多岁以前,我听到说的,都是我的父亲早就死了。直到10多岁才知道他还活着,而且他还是有家室以后,和我妈在一起的。”

曾家燕说,大概是上个世纪70年代的一天,他(曾国鸿)的一位亲戚碰到我母亲,才把我们兄妹俩带到他家里见了一面。而从小到大,他们见到曾国鸿的时候也并不多,他总是在外面,常年也不拿钱回来。


两个女人,拖儿带女吃尽苦头

如今已是87岁高龄的曾国鸿,已经无法描述他对两个女人是否付出过真感情。

“小时候,父亲常年不在家,就是我妈带我们兄弟两个,非常辛苦,造孽得很。”曾家平说,母亲含辛茹苦把他们两兄弟抚养大,非常不容易。邻居殷婆婆说,那些年,曾家平的妈妈就靠纺布和打零工,来抚养两个儿子,而且任劳任怨,是个能干的女人。

而在另一个家里,同样已经80多岁的王秀兰,也颇受三个儿女的爱戴。“没有我妈,也就没得我和我二哥(曾家栋)的今天。她一手把我们兄妹三人拉扯大,吃了多少苦,他根本不知道。”曾家燕说,现在他们只想让母亲好好享些福,安享晚年。



年老丧失生活来源,状告三子女要求赡养

回家生活的曾国鸿,年纪越来越大,无法再外出做工,收入也没有了来源。在母亲去世(2005年)前,曾家平和哥哥共同赡养父母。

但2004年哥哥也去世了,没有收入的曾家平感到难以支撑,“我今年也60多岁了,我和父亲每个月仅115元的低保,另外就是两个女儿给我一点零用,还有一个14岁的儿子在上学。我自己也身体患病,已经做了三种疾病的手术。”“尽管是非婚生,曾家栋和曾家燕仍然是父亲的亲生子女,既然如此,赡养父亲的责任,就应该由我们三人共同承担。”曾家平说,他曾经提出父亲在三个子女每个人家里呆一个月,但是2006年,父亲去曾家燕家吃了一顿饭就回来了,两人相处得并不好。

矛盾的集中爆发,是在曾国鸿80岁大寿前后。曾家平在家里给曾国鸿办了寿宴,然后有人开玩笑说,让他(曾国鸿)请客到曾家燕开的饭馆里再办一场,没想到他当真了。那天客人全都到曾家燕的饭馆里去,这让曾家燕很难堪,最终客人被安排到其他餐馆就餐,曾家燕的两个女儿对此也很反感,跑出来说,“不认你这个外公!”

在这期间,曾家栋和曾家燕两兄妹只是不定期地给过一些生活费给曾国鸿,曾国鸿认为无法保障自己的生活。今年6月,他向富顺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三名子女承担赡养义务。8月底,一审法院判决三名子女每人每月定期给付曾国鸿生活费200元,并均摊其医疗费用。

判决作出后,曾家平没有异议,但曾家栋和曾家燕强烈反对,“小时候,我的学费他从来没管过,我曾经还自己打工挣过学费。在面馆打工时,我一个人住在水库旁的篷房里,再造孽他都没管过。”曾家栋一说起这个父亲,就十分激动,“他对我们并不好,出去后,从来没和我妈联系过,我是坚决不会认他的。如果他对我们尽过抚养义务,我供他到老也无所谓。”

曾家燕的观点也一致:“他一不是个好‘丈夫’,二不是个好父亲,我不会认他。现在他没有生活来源了,就想起我们了,把我们当什么了。”

两兄妹表示不服,遂提起上诉。他们表示,两人是曾国鸿的非婚生子女,因此不属于正当的父子、父女关系,且曾国鸿从未尽到抚养义务,因此不应当承担赡养义务。



父亲没尽抚养义务,子女是否可拒赡养?

富顺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认为,如果父母没有尽到抚养义务,子女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。但该项权利如果子女一直未主张,则视为放弃。但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,并不因此而丧失。

11月8日,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,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
(文中人物均为化名) 转自:华西都市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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